重组III型胶原蛋白(RHCS)是依据人体III型胶原核心高活性功能区序列进行精准设计的生物合成蛋白,富含高密度的三螺旋功能活性片段,被业内誉为赋予肌肤柔嫩弹性的关键“婴儿胶原”。
融入自主高渗透促渗技术后,原料可顺畅穿透角质阻隔直达基底微环境,靶向刺激成纤维细胞活力,促进自体胶原纤维母质充盈。有效淡化面部干纹细纹,提升肌肤柔软度与回弹韧性,对改善脆弱屏障、敏肌褪红及日晒后舒缓表现出显著的赋活温和功效。
原料专业技术与供应档案
针对研发工程师、采购供应链及产品策划的专属深度技术与准入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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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方研发工程师指南 (R&D Technical Dossier)
配方应用 · 理化参数 · 稳定性与配伍
| INCI名称(中文) |
可溶性胶原、EDTA 二钠、1,2-己二醇、水 |
INCI名称(英文) |
Soluble Collagen, Disodium EDTA, 1,2-Hexanediol, Aqua |
| CAS 号 |
9007-34-5 / 139-33-3 / 6920-22-5 / 7732-18-5 |
建议添加量 |
0.3% - 3.0%(抗皱紧致推荐 0.5% - 1.5%) |
| 适宜 pH 范围 |
5.5 - 7.0 |
加工耐温工艺 |
建议 45℃ 以下后段添加,不可高温高压均质 |
| 外观性状与气味 |
无色澄清均质液体,无沉淀悬浮 |
溶解性与溶解方式 |
易溶于水,与各类亲水聚合物及水乳胶体兼容 |
💡 配伍建议与复配禁忌:与视黄醇类、玻色因、六胜肽协同抗皱抗衰;避免强碱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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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与合规供应档案 (Procurement & Compliance)
NMPA报送码 · 现货起订 · 索样支持 · 资质随货
| NMPA监管机构原料报送码 |
✓ 132220-00075-4002 |
供货包装规格 |
1kg/瓶、5kg/桶、25kg/桶 |
| 最小起订量 (MOQ) |
1 kg (现货供应) |
供货交期 |
24小时发出 |
| 储存条件 |
2-8℃ 避光干燥密封冷藏保存 |
保质期 (Shelf Life) |
24 个月 |
| 研发索样支持 |
免费支持化妆品配方研发申请 30g 样品 |
随货资质报告 |
随货提供批次 COA、MSDS、TDS、质谱序列比对报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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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策划与营销卖点 (Marketing Highlights)
核心机理 · 功效宣称 · 推荐剂型 · 专利科研背书
🧬 核心科技壁垒与作用机理:
融入透皮技术的100%重组人源III型胶原蛋白。为皮肤直补婴儿胶原,抵抗胶原蛋白流失,恢复肌肤年轻态。
✨ 核心卖点关键词:
🏷️ 100%重组人源III型胶原🏷️ 融入透皮技术🏷️ 直补婴儿胶原🏷️ 滋养🏷️ 抗衰
🧴 推荐适用产品品类与剂型:
胶原抗初老精华霜、胶原蛋白抗皱水乳、水光充盈次抛、重组胶原舒缓修护面膜
📜 专利技术背书与科研合作:
中国发明专利 (专利号: ZL202310049505.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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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方权威报告 (Third-Party Authoritative Reports)
国家认可 CMA / CNAS 实验室实测报告 · 官方公章 · 经皮渗透 · 生物相容 · 功效循证
CMA / CNAS 权威资质
L929成纤维细胞体外MTT法细胞存活率定量与形态学定性分级
受托机构:斯坦德科创生物科技(青岛)有限公司
📊 核心检测结论:在本次试验条件下,100%试验样品浸提液细胞毒性形态学定性分级为 1 级(≤ 2级判定标准),细胞存活率与空白对照组比较不小于 70%(实测达 80.44%)。因此,试验样品浸提液对 L929 细胞无潜在细胞毒性。
CMA / CNAS 权威资质
体外弹性蛋白酶水解抑制率测定(抗皱、紧致双重功效)
受托机构:广东省检迅检测科技有限公司
📊 核心检测结论:按照 JYT-SOP-JC-02 测试方法,对重组三型胶原蛋白的紧致、抗皱功效进行实验室方法测试,测试样品的弹性蛋白酶抑制率为 64.32%,说明测试样品组的酶含量显著性低于阴性对照,经 SPSS 软件双尾检验,显著性因子 P < 0.05,证实样品“重组三型胶原蛋白”具有卓越的紧致、抗皱功效。
CMA / CNAS 权威资质
微流控器官芯片模型荧光共聚焦切片层析及渗透深度半定量分析
受托机构:一苇堂检测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
📊 核心检测结论:试验数据显示:高渗透胶原蛋白在皮肤表层滞留较多,荧光信号较强,渗透深度为 660 μm(模型厚度的66%),总荧光强度平均值为 53669±1080。表明其具有良好的表皮至真皮浅层渗透能力,能有效为浅表基底膜及角质网状层补充胶原基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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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法规合规与专业同行免责声明
合规与专业声明:
1. 本网页展示的原料产品特性与实验数据(包含细胞学实验、机理模型图、文献数据等),仅供化妆品品牌方研发工程师、配方师、产品策划及高校科研机构等专业同行技术探讨与配方开发参考,不作为终端消费者的产品功效宣称或商业承诺。
2. 根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使用本原料的化妆品成品企业应当对成品安全性、稳定性及功效宣称负责,并在产品上市前依法完成功效评价及国家NMPA平台备案/注册,请勿直接将本原料的体外/细胞实验结论直接作为终端化妆品功效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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